2020年12月24日,中国书法家协会发出公告:根据《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经中国书法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,并报主席团同意,决定开除赵长青(会员证号5597)中国书法家协会会籍。
据悉,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、驻会副主席、秘书长,中国书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获批中国书协会员、当选中国书协理事、协调工程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,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12名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6余万元。今年11月,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,赵长青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。赵长青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,上缴国库。